杭州上虞商会 / Chamber of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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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呀挖呀挖”走红网络却深陷侵权争议,企业商用行为需谨慎!


 

近日,一首儿歌“挖呀挖呀挖”在网络爆火,一时之间引发网友争相二创,将该歌曲改编成各种形式运用到各种生活场景中,甚至运用到商业宣传上。其中热度最高的当属“音乐老师花开富贵”和“毛葱小姐”的视频,他们通过商业直播、抖音打赏等方式利用此歌曲为自己实现了一定的流量变现,也因此被网友指责抄袭、侵权等等,引发了一系列对于版权意识的讨论热潮。
随意改编歌曲或对明星肖像进行表情包制作等再创作行为在如今的网络中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网友个人娱乐使用与商业行为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旦涉及到获利,就有可能涉嫌侵权,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曾经风靡网络的“葛优躺”表情包,被各个企业、机构运用到公众号文章里,而葛优本人为此开展了维权之路,根据网络提供的数据,几年间,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发起为数不少的诉讼,胜诉获赔金额不少,许多企业纷纷喊冤“只是用了一张表情包,怎么就涉及侵权了?”
事实上,任何未经授权进行商用的行为都有可能涉嫌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就“挖呀挖呀挖”歌曲本身而言,网友“音乐老师花开富贵”创作的版本,使用的背景音乐是周杰伦创作的歌曲《听妈妈的话》的旋律,而歌词部分使用的是苏苏创作的《小小花园》,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讲,“音乐老师花开富贵”都并非“挖呀挖呀挖”的著作权人。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以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也就是说,如果老师在课堂教学中使用这一作品,并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向其支付任何报酬,但需要指明作者与作品的姓名、名称。因此,网友“音乐老师花开富贵”在课堂教学工作中,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前提下使用该作品并对此进行记录的视频不会侵害权利人的相关权利,但她在抖音直播中演唱挖呀挖呀挖,并收取礼物和打赏,就构成了商业行为,在未取得词作者、曲作者的授权同意且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就构成侵权。如果权利人提起诉讼,那么进行商用行为的主体必然要为此付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随着社会经济、法制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早已不再是纸上谈兵,国家也在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宣传,互联网上的一首歌、一张图都可能涉及版权的问题,因此企业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线下平台等等宣传时要更多地注意是否涉嫌侵权的问题,以免因小失大,给自己造成严重的损失。

作者:5月份商会值班律师:桑雪儿


 

桑雪儿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婚姻家事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擅长办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桑雪儿律师手机:18806710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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