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虞商会 / Chamber of Commerce
杭州市上虞商会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有监交人在场情况下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虞商会公众微信平台
QQ群:200485576
入会申请
Application for Membership
友情链接